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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建平带领相关科室同志接听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省环保厅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负责协管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概况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先后开展了2017年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和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为契机,解决了许多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1-5月份,我市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4、36、138、63微克每立方米,分别位居全省第4、8、16、11位,同比分别改善54.8%、7.7%、6.1%、24.1%。特别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我市3、4月份PM2.5浓度值分别居第2位、第1位,连续两个月改善幅度居“2+26”城市第1位。另外,根据5月2日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通报,我市2017年10月-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为8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16.3%;重污染天数19天,同比减少8天,改善29.6%,均完成了国家要求改善15%的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2017年全年和今年1-5月份,我市三条主要出境河流断面水质21项指标全部达到了国家和省确定的控制目标,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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